国土部周二发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中提出了“先出租后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且提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有偿收购的方式收回不符合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草案提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以采取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并明确约定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
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受让条件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专家认为,此种方式可以让土地金回归租金本质,同时降低企业负担,减小企业的现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