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于当日,该公司正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3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提交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批复核准万科将现有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据悉,2013年1月19日,万科公告《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为充分保护B股股东的合法利益,万科安排第三方向该公司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第三方将按上述方案的规定,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万科B股所获得的初始现金对价为13.13港元,若万科股票在上述方案公告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该现金对价亦做相应调整。
2013年5月16日,万科实施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8元(含税)。B股现金股息以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3月21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081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即每10股派发股息约2.23港元。根据万科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除息后上述现金对价调整为12.91港元/股。
另据公告披露,为上述方案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初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新坡政府投资公司(GIC、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其管理的基金。
目前,华润和新坡政府投资公司向万科出具的承诺函仍在有效期内,而高瓴资本向万科出具的关于高瓴资本及(或)其管理的基金担任上述方案现金选择权第三方的承诺函已到期,到期后高瓴资本及(或)其管理的基金不再担任上述方案现金选择权第三方。
万科安排惠理基金管理公司及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为新增的第三方。惠理和惠理香港已向万科出具承诺函,承诺惠理及惠理香港拟指定旗下(此包括惠理及惠理香港所管理或咨询的基金或管理账户)特定基金为上述方案提供现金选择权。
截至本公告日,为上述方案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及(或)其下属子公司、新坡政府投资公司、惠理及惠理香港旗下特定基金。至此,自申请报告提交至今历时一年余,万科的B转H股方案终于获得落实。